颜强专栏:克鲁伊夫,第一个足球superstar

2016-03-30职业体育颜强

在怀念克鲁伊夫的各种报道中,不论荷兰、西班牙还是英德法的媒体,都会提及“欧洲第一位足球超级巨星”(superstar)这样的概念,将克鲁伊夫和前辈乃至同侪进行区分。现在足球已经有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和传承,68岁辞世的克鲁伊夫,是二战之后出生的人,为什么欧洲足球会将他当做“第一个足球superstar”?



这样的描述,过去十多年,在各种采访报道中,我反复见到过。克鲁伊夫在世时,人们就如是评价。其实克鲁伊夫的前辈里,就有过英格兰巴斯丁、斯坦利·马修斯等名震欧洲的球星,与他同时代的贝肯鲍尔,同样是引领风骚的文化符号般足球人物——以世界杯一项竞技成绩论,1974年和克鲁伊夫同台的贝肯鲍尔,还要更胜一筹。另一位同时代的足球巨星,乔治·贝斯特,更是风流不羁的“第五个披头士”。为什么“第一个足球superstar”的名称,落在了克鲁伊夫头上?


因为他是最早认识到球员个体价值和商业潜力者。Superstar这样的称谓,在中文语境里,很容易被“超级巨星”的直译混同,但是在欧洲体育范畴中,superstar,不仅仅是明星,更是具备超凡商业价值的竞技明星。贝肯鲍尔、贝斯特们,也都各自具备极强的商业价值,但是在主观商业辨识能力、对球员个体商业价值的挖掘和维护上,克鲁伊夫远远领先于他的球员时代。


一个著名案例,就是荷兰足球为世界所认知的1974年世界杯,如果我们仔细观看这届世界杯上的比赛照片和影像资料,会发现克鲁伊夫的与众不同——其他荷兰队友穿的都是阿迪达斯传统三条杠球衣,唯独克鲁伊夫不同,他的球衣是两条杠的。


这可能是现代足球历史上,第一个因为赞助商商业关系,而产生的球员个体和球队冲突:阿迪达斯赞助了荷兰国家队,这是阿迪达斯和荷兰足协之间的商业合作,但在这之前,阿迪达斯的死对头彪马,签下了克鲁伊夫。克鲁伊夫不愿意自己的商业价值受损,因此不接受阿迪达斯痕迹明显的三条杠,他与荷兰足协之间产生严重冲突,最终足协让步,于是克鲁伊夫的14号球衣,少了一条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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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年后,在巴塞罗那奥运会,克鲁伊夫在这个最热爱他的城市里,见证了美国男篮“梦之队”的夺冠。而乔丹巴克利们最终登上颁奖台时,著名的赞助商之争发生:“梦之队”大腕们,几乎都是耐克赞助的,可美国奥运会代表团的赞助商是锐步,所以乔丹们折衷的方式,是披着星条旗站上领奖台,遮住赞助商logo,保全自己的商业权益。


我不知道在现场的克鲁伊夫是否反应了过来,乔丹们的行为,只是步他后尘。以体育职业化和商业化程度比较,美国远远领先于欧洲,但个人意识的觉醒,对自身价值的重视,克鲁伊夫绝对是先行者。



他从不隐晦自己对金钱的看重,“我不希望等我退役后,去到街边一个面包店,要对老板说:‘嘿,我是克鲁伊夫,给我两片面包吧。’”他踢球的时候就如是说过。但这位超级明星,对于职业球员生态的整体关注,让他的同行们受益。


克鲁伊夫17岁进入阿贾克斯一队,当时荷兰足球还处在半职业化向职业化过渡时期。他第一次代表国家队出征,就发现荷兰足协购买的航空保险,只为足协官员购买,而不包括球员。克鲁伊夫挑战足协,为球员争取到了公平权益。可就因为这样的国脚生涯开始,克鲁伊夫此后与荷兰足协关系一直不好,1978年主动放弃世界杯参赛机会,与这种糟糕关系不无关联。


所有决定,都必须自己做出。这是“第一个superstar”的另一个特点。离开阿贾克斯,俱乐部最初是将克鲁伊夫卖给了皇家马德里,皇马给的个人待遇也足够高,在前博斯曼时代,这样的转会几乎不可逆转。然而克鲁伊夫自己不爽,他的选择是巴塞罗那。后来有人问他这个决定背后的原因,是否他更喜欢自由主义色彩浓烈的巴塞罗那,克鲁伊夫笑道:“我当初并不了解巴塞罗那,我只是要自己做决定。”


12岁丧父,母亲不得不在阿贾克斯俱乐部担任清洁工,经济压力长期巨大。这样的生世,让克鲁伊夫更注重自己的价值挖掘,足球的高速发展和传播,给了他足够的机会。同时代的巨星,贝斯特在曼联刚出名,就和曼城球星萨摩比一起生产自己品牌的衬衣、贝肯鲍尔与阿迪达斯更是长达半个世纪的合作关系,但克鲁伊夫更特殊,很早就具备自我品牌和商业形象的营造,同时与传统运动精神没有严重冲突,“第一个superstar”,由此确立。



作者简介:颜强,资深体育媒体人,前体坛周报社副社长、网易副总编辑,策划并主持互联网足球脱口秀节目《超级颜论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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