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审结,其公司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

2019-10-17 快讯庄坤潮

北京时间10月16日,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,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。最高法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,不具有可识别性,不构成损害肖像权。


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审结,其公司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

 

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“丹桥”商标,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。2012年2月23日,迈克尔·乔丹以姓名权被侵害为由,起诉乔丹体育。针对这一问题,乔丹体育与乔丹本人曾进行了长达四年的“马拉松式”诉讼。


有趣的是,2013年7月24日,乔丹体育赞助的约旦队和JORDAN品牌赞助的中国江苏男子篮球队进行了一场国际男篮挑战赛,上演了一出“乔丹德比”。而且在今年的篮球世界杯预选赛中,约旦队神奇晋级,让乔丹体育能够在家门口举办的国际赛事上亮相。

 

2016年,最高法院通过再审,对迈克尔·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、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进行公开宣判。根据判决,乔丹本人对中文“乔丹”享有姓名权,对拼音QIAODAN、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。乔丹本人对宣判结果表示满意,“非常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”。但在之后的日子里,乔丹体育与乔丹还是偶有摩擦,甚至对簿公堂。


延展阅读:


赞助约旦登上世界杯舞台,乔丹体育为何反而低调了?


乔丹体育签约唐艺昕为品牌形象代言人,发布女子运动系列新品


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审结,其公司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

评论

还可以输入500个字符

评论

登录后参与评论

全部评论(0
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
确 认
扫码关注懒熊官方微信
懒熊体育小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