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淀区法院判决《最萌英雄》抄袭《英雄联盟》,腾讯诉光宇在线获赔

2017-12-14 快讯金承舟

海淀区法院判决《最萌英雄》抄袭《英雄联盟》,腾讯诉光宇在线获赔


12月13日,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腾讯起诉光宇在线产品《最萌英雄》涉嫌抄袭《英雄联盟》一案,判决光宇公司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9760元。


腾讯公司诉称,光宇在线旗下网页游戏《最萌英雄》未经腾讯许可,使用与《英雄联盟》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,并且其部分角色的形象、名称与《英雄联盟》中角色形象、名称存在极高的相似度。另外,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广《最萌英雄》游戏时多次强调其游戏为《英雄联盟》游戏的Q版,侵害了腾讯公司的权益。


光宇公司则辩称,《最萌英雄》游戏已于2016年6月在各平台下架完毕,《最萌英雄》游戏启动界面标识、角色形象及名称都是光宇公司自行设计的,角色名称中存在与《英雄联盟》中角色名称读音雷同的现象属于巧合。光宇游戏网站在对《最萌英雄》游戏宣传时借用《英雄联盟》游戏名称属于行业惯例,该网站中为《最萌英雄》游戏做宣传的视频为他人制作,与其无关。且《最萌英雄》属于手机卡牌游戏,《英雄联盟》属于客户端游戏,二者游戏类型不同、客户群体不同,不存在竞争关系。


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光宇公司开发运营的《最萌英雄》游戏,使用与《英雄联盟》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,在44个角色中使用与《英雄联盟》游戏中21个近似的角色形象及6个近似的角色名称,显然来源于对《英雄联盟》游戏标识、角色形象及名称的抄袭。另外,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,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广《最萌英雄》游戏时多次强调其游戏为《英雄联盟》游戏的Q版,使人误认为《最萌英雄》游戏为《英雄联盟》游戏的手游Q版,属于虚假宣传,光宇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因此,判定光宇公司败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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